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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
  发布时间:2007-11-13 22:17:18 打印 字号: | |
  1.主要权利

  (1)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。

  (2)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、财产保全、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。

  (3)有执行和解的权利。

  (4)有申请复议的权利。

  (5)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。

  2.主要义务

  (1)有提供财产保全、先予执行担保的义务。

  (2)有遵守执行秩序的义务。

  (3)有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义务。
责任编辑:庐山市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