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诉讼时效期限
1.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。
2.特殊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。
(1)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;
(2)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;
(3)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;
(4)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。
(二)诉讼时效的起算
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但是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(三)诉讼时效中止
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(四)诉讼时效中断
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
(五)诉讼时效延长
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。